解约跳槽对于女人来说是个很关键的事情,所以女人一定要慎重对待。那么哪些错误是女性在解约时容易犯的呢?解约错误女人要注意啥?
另觅高薪忙跳槽
小王原是甲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员,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。但是,甲公司效益不好,工资低不说,有时连奖金也发不出,“跳槽”的念头在小王的脑海里生了根。前不久,机会总算来了,一次招聘会中,乙公司的福利、待遇都十分符合小王的心意,并顺利地通过了各项考核。
几天以后,小王向甲公司人事部口头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,未获同意。小王不以为然,次日依旧去乙公司上班,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。乙公司不知小王身有旧约,为其办理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。
新东家难免“连坐”
事隔不久,甲公司得知小王已被乙公司录用,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理由是乙公司与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王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,并且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,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,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对此,乙公司深感委曲。
本案争议的焦点是:用人单位如果招用了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该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?劳动仲裁部门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99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,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遂依法作出裁决,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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